密封胶-硅酮胶-MS胶-改性硅烷密封胶-聚氨酯密封胶-改性硅烷聚醚胶-改性硅酮密封胶-预制装配式建筑密封胶

  • |关注我们|
    • 手机站二维码 扫描访问手机站

    • 公众号二维码 扫描关注公众号

  • 产品咨询电话:400-770-2200 |
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内部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9-10-16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已印发实施。装配式建筑作为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改革举措,涉及建设系统各个专业领域。具体到我厅,装配式建筑基本涉及我厅各业务处室的工作。为全面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特制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内部责任分工方案》,请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好文件的学习和工作事项梳理,做好包括但不限于分工方案中相关内容的贯彻落实工作。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8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内部责任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加快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经梳理《实施意见》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持中已明确的事项,结合我厅各处室及下属各单位工作职责,特制定我厅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内部责任分工方案。

一、组建工作领导机构。成立省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霍巨燃厅长任办公室主任,刘联伟副厅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包括厅人事处、法规处、改发处、科技处、保障处、公积金处、城建处、村镇处、房产处、建管处、质安处、执法处、省招标办、省标定站和省工程质量监管局主要负责人。科技处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业务分工

(一)编制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

1、组织编制《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下达 全省装配式建筑工作目标计划,制定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所需具备条件的具体内容。(牵头处室:科技处)

(二)强化能力建设。

2、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在工程设计中积极采用装配式结构技术体系,大力提升勘察设计人员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能力,结合实际培育一批熟练掌握装配式建筑产业核心技术的设计企业。(牵头处室:质安处)

3、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导则。(牵头处室:质安处)

4、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牵头处室:科技处)

5、发挥市场主体推动作用,形成一批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结构与装修一体化以及部品部件生产与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牵头处室:建管处)

6、搭建以相关科研院校、设计、部品部件研发、生产、施工安装以及运行维护等机构和企业为主体的海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创新联盟,为各方主体提供沟通、协调、合作、创新的平台。(牵头处室:科技处)

7、推动装配式建筑信息化管理。以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为主线,推进全省建筑部品部件信息库和质量可追溯系统建设,建立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集成综合管理和质量追溯。(牵头处室:科技处,配合处室:厅信息中心)

(三)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

8、建立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审核把关机制,组建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引进国内建筑业权威科研机构联合组建海南装配式建筑技术审核、实验检测工程技术中心。(牵头处室:科技处,配合处室:质安处、省工程质量监管局)

9、结合本省地域特点,建立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体系。(牵头处室:省标定站,配合处室:科技处、质安处、城建处、村镇处、房产处、建管处、省招标办、省工程质量监管局)

10、组织制定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认定规则。(牵头处室:科技处)

11、编制发布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牵头处室:省标定站)

12、支持企业开展装配式建筑抗震技术研究,大力推广应用隔震减震技术,制定装配式建筑隔震减震技术推广应用的具体办法。开展装配式建筑关键节点(部位)连接技术课题研究、安全评估和应用认定。(牵头处室:质安处)

(四)结合具体工程推广适用的建造方式 。

13、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根据全省装配式建筑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时,明确保障性住房装配式建筑工作任务。(牵头处室:保障处)

14、在商品房建设方面。按房地产转型发展要求,利用两个暂停等调控手段,会同省国土厅在下达全省房地产建设项目指标时,明确提出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牵头处室:房产处)

15、在农房建设方面。制定装配式农房建设政策措施,拟定装配式农房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并督促落实。(牵头处室:村镇处)

16、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制定推进装配式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在城市桥梁、管道管廊等市政建造中积极采用装配式部品部件,明确建设任务并督促落实。(牵头处室:城建处)

(五)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的应用。

17、尽快建立绿色建材第三方评价机制,启动绿色建材的标识评价工作,建立绿色建材推广使用和强制淘汰目录,引导企业和项目业主科学、合理选择使用。(牵头处室:科技处)

(六)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8、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技术规程及监管办法。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化工作机制,以及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要点。(牵头处室:质安处、省工程质量监管局)

(七)试点示范先行。

19、开展我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的建设,制定我省装配式建筑示范管理办法,做好我省装配式建筑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的评审认定、发布、示范引领工作。(牵头处室:科技处)

(八)加大金融支持。

20、加大住房公积金信贷支持。制定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商品房的具体优惠政策,并督促落实。(牵头处室:公积金处)

(九)推行工程总承包。

21、制定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装配式建筑发包、承包、分包以及施工许可报建管理办法和要求。制定装配式建筑招投标评审办法。(牵头处室:建管处、省招标办)

(十)优化审批服务。

22、完善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列为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市场主体记入企业良好记录,给予诚信加分,并与招投标、评奖评先、工程担保等挂钩,发挥激励作用。(牵头处室:建管处,配合处室:省招标办)

(十一)加强考核督查。

23、制定全省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市县装配式建筑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导。(牵头处室:科技处,配合处室:执法处)

(十二)加强队伍建设。

24、制定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运输、安装施工、运行维护全产业链的人才队伍培训计划,对现有建筑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转型培训。充分发挥现有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技术、人才和设备潜力,积极对装配式建筑从业人员进行分批、分类培训,有针对性地培养实用技术人员。与教育部门协调在有关大专院校、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校的土木建筑专业增设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加强校企合作,培养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多层次梯级技术人才队伍。与省人才办、省人社部门协调用好现有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好有关紧缺人才在户口、福利待遇、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牵头处室:人事处)

(十三)加强宣传推广。

25、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对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进展等进行宣传报导,为推广装配式建筑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编制装配式建筑普及式读本和音、视频资料,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政策、技术标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认同度。(牵头处室:改发处,配合处室:科技处、质安处、建管处、保障处、城建处、村镇处、房产处、公积金处、人事处、执法处、法规处、省招标办、省标定站、省工程质量监管局、信息中心)

三、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我们要举全厅之力全力推进。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对推动建造方式转变、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提升建筑品质等的重大意义,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

(二)抓好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细化责任目标,逐项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沟通协调。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省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省直部门、厅内各处室以及各市县有关部门的沟通,强化住建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统筹协调,形成上下一致、全力配合的工作局面,共同完成好省政府交办的工作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