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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2019.05.07

2019-10-16

各市(地)住建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7〕6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5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力争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是从传统粗放建造方式向新型工业化建造方式转变,是新时代建筑业从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培育节能环保新产业、化解建筑材料和用工供需不平衡矛盾、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和效率,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各地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国家和我省有关工作要求,增强责任意识,抢抓机遇,攻坚克难,科学合理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明确工作重点,强化质量监管

      (一)加强项目供给。各地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带动装配式建筑发展,逐步扩大强制执行装配式建筑范围。下列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办公、教学、医院、宾馆、写字楼等公共建筑以及适合钢结构的大跨度公共建筑;标准厂房和仓库等工业建筑;工厂预制的城市地铁管片、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鼓励居住建筑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鼓励村镇房屋探索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二)加强基地建设。各地要参照《黑龙江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18〕17号),积极培育本地大型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优质建材企业、钢结构企业、施工企业等各类生产、开发、建设、设计、科研企业向装配式建筑基地发展。对装配式建筑相关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实行“一对一”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实际问题,重点发展梁、柱、板、墙、阳台、楼梯等预制混凝土部件,梁柱重钢结构部件和组合轻钢结构部件,各类装配化集成设备和管线部品以及装配化集成式装饰装修部品等。各地要于5月-10月期间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以龙头企业和示范项目带动当地装配式建筑发展。尚无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市(地),要加强装配式建造技术和企业的引进,不断提高配套能力建设。

      (三)强化设计管理。要充分发挥设计先导作用,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提升设计人员的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能力。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深度应符合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要求,设计单位在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结构类型、预制构件尺寸和部位、装配率、关键节点连接、新技术论证、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预留预埋等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在装配式建筑施工图审查时,将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装配率及计算书等内容一并纳入审查内容。

      (四)强化施工管理。各地要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留存检查记录及影像资料。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鼓励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预制部品部件中采用内置芯片、二维码等方式记录生产企业名称、制作日期、品种、规格、编号等信息。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生产及施工安全监管、关键工序操作质量管理、监理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三、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制度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成立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包括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科技、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建立规划、土地出让、设计、审图、施工、验收的全过程工程监管制度,形成联动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工作。

(二)细化支持政策。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科技、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细化落实《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支持政策。重点在财政资金奖励、用地保障、容积率奖励、优先办理预售许可、销售价格、税费优惠、科研专项资金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绥化等有装配式基地的市地要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发展规划,确定三至五年计划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其他市地要加快启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工作。哈尔滨市作为试点城市要率先出台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拿出实质性支持政策发挥全省引领带动作用。

      (三)推进“一体两翼”。各地要按照住建部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完善、成熟和可复制、可推广的装配式建筑体系为“一体”,以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承建装配式建筑和基于BIM技术的一体化设计为“两翼”,加大推动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在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运维过程中应用BIM技术,充分发挥EPC优势,打通全产业链壁垒,实现技术系统集成和管理高效协调,进一步体现装配式建造的综合优势,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深入宣传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健康发展。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相关培训,依托试点、示范工程,发挥各基地作用,加强相关人员分类培训,加快培育装配式建筑实用技术人才。组织当地装配式相关技术和产品申请纳入《黑龙江省推广使用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目录》。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打造示范项目,不断扩大推广面积。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7日